根据沪工程委[2006]18号《意昂5平台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的文件精神🌥,受意昂5党委组织部的委托(沪工程委组织[2014]15号文)🦣,我处将于2014年4月15日起对资产管理及保障处处长史泰冈、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李荣正、化学化工学院院长徐菁利🚁、材料学院院长于治水🌿、中法学院院长周晓鸣、工程实训中心主任徐新成、档案馆馆长曹敏年、原团委书记茅华伟等八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🤰🏽⚛️。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,请与意昂5平台联系。
联系电话📛:677912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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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此公示
审 计 处
2014年4月3日



